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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共岱山县委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时间: 2020-09-16 14:50:17
来源 岱山县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强国战略重要论述精神,根据《中共舟山市委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舟委发〔20206号)文件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着力建设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聚力打好石化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推动制造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建设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更好发挥制造业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地位和辐射带动作用。

 

(二)发展目标。2020年,制造业在疫情影响下全面恢复并确保实现全年目标任务,制造业增加值占全县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0%以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成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要推动力。到2022年,制造业规上产值达到1200亿元以上,制造业投资增速高于固定资产投资平均增速。形成高端化、多元化、国际化石化产业链体系,推动船舶与海工装备、汽配、新能源、水产、电机等制造业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技术先进、环境友好,基本建成国内领先的制造业基地。

 

二、构建高标准数字赋能体系,发挥高质量智能优势

 

(三)支持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培育壮大。对首次达到“小升规”“新升规”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企业除常规性政策奖励以外,另行奖励10万元。对规上存量企业首次被纳入数字经济领域的核心产业制造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现有数字经济制造业做大做强,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企业在既有生产能力的基础上,继续扩大投资新增产能,对规上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按其营业收入新增部分给予1%、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制造业数字化服务平台引育。加大制造业数字工程服务公司和产业数字化服务平台培育,实施数字赋能战略。对注册在我县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产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等信息工程服务机构或服务平台,为我县制造业企业提供数字化咨询、改造等服务的,按营业收入实际发票金额的3%给予资助,对列入省级工程或平台服务公司名单的,再追加2个百分点的资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支持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创新能力建设。支持制造业数字化关键技术自主研发,对工业软件和工业控制系统核心技术的研发投入超过100万元的,按其研发投入给予不超过4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对新列入省级以上产业数字化创新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六)支持工业互联网建设。对于信息技术企业新投资、建设和运营的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产生较大效用并验收合格的,按平台投资额给予不超过3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对引入岱山工业互联网应用平台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的平台服务商开展驻地服务和产业合作,按平台投资额给予不超过30%、最高5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列入市级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企业且经验收合格的,给予每家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加大工业互联网项目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运维、网络、系统集成或云服务等方面投入,对接入县工业互联网应用平台的,按投资额给予不超过30%、最高50万元的补助。实施制造业企业上云计划,对省、市上云标杆企业和市级上云综合服务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对积极探索5G在工业设备自由移动、工业大数据分析处理、协调管理和生产决策等方面功能的5G应用示范工业企业给予资费优惠补助。

 

(七)支持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动以5GAI、云计算、智慧城市、窄带物联网、IPV6、北斗等为核心的新一轮信息基础建设。推动数字海岛建设,对列入市级数字海岛建设名单且经市级验收合格的给予一定的建设经费补助。支持运营商开展国际互联网专用数据通道建设,鼓励相关单位和企业开展并实施网络信息安全建设和IPV65G等规模部署,根据项目直接投资额给予一定补助。支持智慧城市建设,推动移动支付等信用消费,对在5G商用、城市政务、医保医疗、城市出行、产业互联网、商务新业态、信用体系、未来社区等城市数字化领域展开商业化联营的给予一定补助。

 

三、构建高层次创新体系,增强高质量发展动能

 

(八)深入推进智能制造。实施智能制造升级工程,以“点、线、面”为重点,全面引导企业开展以“机器换人”、企业上云为重点的智能化改造,积极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程。对列入县级以上年度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项目投资额度在2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仅指设备、技术及专业软件投入,下同)给予不超过30%、最高500万元的标准补助;对工业机器人项目,不设投资额度门槛,按投资额给予不超过20%、最高200万元的标准补助;对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5%、最高200万元的标准补助;对一般技改项目,投资额度在5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0%、最高100万元的标准补助。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期内的投资额不受资金申报期的限制可以跨年度合并申报。加强智能诊断,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机构开展智能化改造技术服务,对工程服务专业团队为企业出具智能诊断报告及实施方案并促成企业智能化改造有效投资的,每年经主管部门认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九)激发制造业企业创新主体活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推动规上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重点支持优势企业建设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新列入省级以上互联网“双创”示范平台、国家两化融合贯标示范企业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运营模式新、产业链带动性强、市场前景好的数字技术应用示范项目和软件开发应用企业给予一定补助。积极促进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水平,加大企业创新成果转化支持力度,对获评省级新产品(新技术)、浙江制造精品、省级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省级质量提升示范区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和标准化战略,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对主持和参与制定完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行政认定)等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十)支持海洋生物医药、应急等产业发展。推动我县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快速发展,发放创新券用于支持企业开展海洋生物医药产业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孵化等科技创新活动。培育海洋生物医药企业做大做强,对带动产业链发展且投入较大的海洋生物医药企业,或产能释放较大对县域经济贡献显著的龙头企业可实行“一事一议”。大力发展应急产业,加强应急物资及产能储备,做强应急物资产业链。鼓励军民融合发展,对取得保密资质、承制单位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制造业和信息化企业,三证齐全且已实际产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四、构建高成长企业体系,培育高质量发展梯队

 

(十一)开展大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强化领军企业培育,加快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掌握核心关键技术、品牌优势明显的领军企业,鼓励企业通过加大创新投入、兼并重组等途径优化和提升产业布局,制订“一企一策”综合性扶持政策,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实力。对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500强”的企业,给予企业核心团队200万元奖励。着力培育新兴产业制造业企业,鼓励以核心技术、市场占有率为导向,对列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制造业“隐形冠军”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完成省、市“三名”企业合同目标任务的,按合同给予补助;对列入其他省级培育企业、示范企业或获省级荣誉的,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补助。大力培育小微企业,以增强持续发展能力为重点,加快推进“小升规”主体培育行动,对首次上规企业给予8万元的配套奖励。

 

(十二)强化重大制造业项目招商。抢抓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机遇,强化招商引资,按照我县主导产业定位,建立产业项目落地导向目录,围绕强链、补链、延链,绘制产业招商地图,差别化、精准化招引重大项目。加强对全县先进制造业项目招引的统筹协调,以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与空间布局规划和能有效带动产业优化升级的项目为重点,对引进产业带动性强、亩均效益好、可持续发展水平高的短板性项目或重大制造业投资项目,给予“一企一策”扶持政策。

 

(十三)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积极推进绿色发展,对列入国家、省、市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制造产品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运用互联网技术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与清洁生产水平,对完成省级智慧能源管理系统接入和评为省级“绿色企业”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市级“绿色修船企业”和“节水型企业”审核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给予5万元补助。对企业实施节能技改且单个项目投资额度超过20万元的,按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5%、最高50万元的补助。对列入县级以上淘汰落后产能名单并完成验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对各乡镇和开发区开展“低散乱”整治的,根据工作开展力度及成效给予一定补助。

 

(十四)鼓励企业实施兼并重组。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间的强强联合,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对中小企业以及落后企业、经营困难企业的兼并重组,鼓励高成长性企业对资源闲置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等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鼓励县内外社会资本通过拍卖、债改股、兼并等方式接盘“僵尸企业”。对企业实施承债式并购重组的,以原企业重组前正常运行的3年对地方财政贡献(须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平均数为基数,连续3年给予超过部分的50%补助。对重大兼并重组事项,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十五)加大企业市场拓展力度。鼓励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对积极参加县政府和经信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性展会、推介会等活动的企业,给予不低于50%的参展费(特装费、展位费)补助。深化“电商换市”,每年统筹安排300万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推动和支持企业电子商务发展。

 

五、构建高品质保障体系,提升高质量营商环境

 

(十六)全力推进“三服务”活动。贯彻落实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着力破解企业难点痛点,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我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支持乡镇、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充分发挥企业服务综合平台职能,通过专题服务、行业服务、线上线下服务等方式,实现对全县制造业企业服务全覆盖,对促进全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单位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对企业产品、原材料和设备进出岱山航线(含县内岛际航线)产生的运输费用给予一定补助;给予企业实用型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城区学校待遇;帮扶企业解决季节性用工问题,着力营造浓厚的帮扶企业氛围。

 

(十七)着力提升发展特色小微园区。按照3+N”小微企业园建设体系,全方位提升小微园区服务能级,优化小微园区产业布局规划,加强产业政策、行业信息等配套服务,打造智慧样本。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新材料园区、特色小镇、小微园区等建设,对通过省级审核认定新建和改建的小微企业园、星级评定的小微企业园和绩效评价A档和B档的小微企业园,分别给予奖励。对入园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且单个企业设备投资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允许以园区为单位进行项目打包,统一按全县现行标准进行补助。

 

(十八)加强制造业人才队伍建设。壮大企业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培育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打造高技能专业人才队伍,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组织企业各类人员参加培训,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大力弘扬“工匠精神”的良好氛围。对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人才培训活动,给予一定资金的补助(含交通费、资料费和住宿费)。对企业实施内部管理提升且投入在2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30%、最高30万元的培训费用补助。鼓励制造业企业大力招引发展急需的“高精尖缺”创新人才,根据国际级顶尖人才、国家级杰出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的分类,按人才相关政策给予一定奖励。

 

(十九)加大金融支持制造业力度。实施“制造业融资畅通工程”,建立制造业贷款稳定增长机制,鼓励和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充分运用再贴现、再贷款等政策加大贷款投放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动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推广年审制、无缝续贷、循环贷款等还款方式,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引导金融机构减免服务收费、优化服务流程、差异化制定贷款利率下降目标,缓解企业融资贵问题。

 

(二十)优化工业土地配置。强化产业集群和前沿产业用地保障,对符合我县产业导向的重大项目实行“应保尽保”。全面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推广先租后让、出让结合、分割出让等多种供地方式。积极盘活存量用地,支持现有工业、仓储用地实施拆建和改扩建,不增收土地价款,免交增加面积的城建配套费,提升存量工业用地利用效率。深化“标准地”改革,构建完善“标准地”出让指标体系,建立“标准地”出让承诺履约管理制度,强化工业用地供后监管。

 

(二十一)加大制造业扶持力度。每年安排不少于3500万元县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政策补助和奖励,支持我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实行滚动管理。涉及人才、科技、质量、金融、商贸等相关扶持资金的,已有相关政策明确专项的,在原专项中列支。

 

六、附则。本意见中所指制造业企业是指在我县依法登记、依法纳税并在当地缴纳社保的制造业企业。本意见涉及同性质、同类型的省、市、县相关优惠政策和同一项目内容,原则上不予多头享受,补助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优先向县以上部门申报补助奖励资金,不足部分由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县级补助奖励资金不能超过企业前三年对地方财政贡献之和。已享受县综合性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意见》的相关政策。“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D类的企业不予享受本政策。

 

本意见施行期限为202011日至20221231日止,有效期三年。此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符的,按本《意见》规定执行。原《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工业经济的若干意见》(岱政发〔201842号)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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