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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袁州区惠企政策(节选)

时间: 2020-09-16 14:43:22
来源 阜南县政府

(一)培育百亿企业打造千亿园区若干政策:《关于印发〈袁州区培育百亿企业打造千亿园区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袁办发〔201821号)。

 

1.优惠对象:袁州区工业企业

 

2.条件标准: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亿元及以上或者年上交税收3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集团)。

 

3.优惠待遇:

 

1)工业专项资金。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工业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和扶持重点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并建立逐年随财政收入同步增长机制,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2)工业转贷资金。加大对重点龙头企业资金周转支持,防范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传导,减低企业资金使用成本。区级工业企业转贷资金逐步达到5亿元以上规模,重点用于帮助龙头企业。

 

3)财园信贷通。加大“信贷通”工作力度,全力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升级,及时注入风险保证金,以确保放贷所需。

 

4)企业专项基金。加强对龙头企业的金融支持,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设立企业专项基金,政府引导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优先投向龙头企业。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拟上市企业股份制改革,帮助企业提升对接资本市场能力。

 

5)支持企业上规模。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超过100亿元以后,每新增50亿元,给予奖励100万元。

 

6)鼓励企业税收贡献。对当年入库税收首次突破7亿元、6亿元、5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5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入库税收首次突破4亿元、3亿元、2亿元且比上年同比增长5%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30万元、100万元、7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入库税收首次突破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且比上年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原有政策支持力度加上本税收贡献奖,不得超过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同一年内同时达到第5、第6两项奖励条件的,取较高者进行奖励)

 

7)支持企业上市。推动龙头企业上市进程,对在主板上市的龙头企业,分别在“完成股份制改造、通过省证监局辅导验收、上市申报材料被中国证监会受理”三个阶段给予100万元、150万元、250万元的奖励,共500万元;对在香港、美国纽交所和纳斯达克上市的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

 

8)支持并购重组。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各种形式在全球范围内实施并购重组,对成功实施并购重组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属区级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补助。

 

9)引导国际化运营。支持龙头企业走向海外市场,对龙头企业成功收购拥有核心技术和重大发明专利的国外科技型企业,经科技主管部门核准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成功并购拥有境外营销渠道和知名品牌的国外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外地医药品种转移落地到本地并进行生产的,1个品种奖励2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0)鼓励配套企业搬迁。对龙头企业的上下游关联企业搬迁入驻到袁州区的,固投3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固投5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11)支持扩能改造。重点龙头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扩能改造的,按照实际设备投入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12)鼓励机器换人。引导企业开展智能制造升级,按智能装备实际投入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新获批国家、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第11条款与第12条款不重复补助)

 

13)推动两化融合。成功通过两化融合体系贯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或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4)发展创新平台。对新获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试验室等研发平台,每个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

 

15)鼓励自主研发。围绕重点产业,鼓励企业自主研发、推进企业与科研院所的产学研科技合作、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按照企业自主研发费、科技合作或引进的科研项目等研发实际投入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6)土地要素保障。在高效集约利用土地的前提下,优先保障龙头企业增资扩产、新建项目的用地指标需求。鼓励企业通过改造提升企业发展空间。

 

17)能源要素保障。在符合国家能源规定的前提下,优先保障龙头企业正常生产用电,同时保障企业在用水、天然气、成品油等能源需求的供应。

 

18)人才要素保障。加快学校、医院、休闲等园区配套生活区建设的进度,建立园区与城区便捷的交通设施;针对龙头企业建立高端人才引进、联系和服务制度,在企业高管的子女就学、住房、交通等方面给予支持;优先安排龙头企业参加政府举办的人才招聘会,组织各乡镇(街道)务工人员到企业应聘,保障企业的用工需求。

 

19)降低企业成本。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各项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持续推进降成本优环境130条政策落实及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各项工作。

 

20)鼓励企业参展。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重点境外展会,对于展位费省市级补助没有达到100%,给予差额部分支持,参展人员(不超过3人)交通费由区财政补贴50%;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省内外重点展会的展位费由区财政负担,差旅费省内每户企业补助1000元、省外每户企业补助2000元。

 

(二)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关于印发〈袁州区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袁办字〔2019105号)。

 

1.优惠对象:袁州区属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规上工业企业或重点项目,计算口径仅限同一法人单位。

 

2.条件标准: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亿元及以上或者年上交税收3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集团)。

 

3.优惠待遇:

 

1)经济总量。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10%以上的企业,首次突破1亿元奖励2万元;首次突破5亿元奖励5万元;首次突破10亿元奖励10万元;首次突破20亿元奖励20万元。首次突破30亿元以上的按照《袁州区培育百亿企业打造千亿园区的若干政策(试行)》(袁办发〔201821号)文件执行。

 

2)税收贡献。企业当年入库税收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且比上年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税收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按照《袁州区培育百亿企业打造千亿园区的若干政策(试行)》(袁办发〔201821号)文件执行。(同一年内同时达到第1、第2两项奖励条件的,取较高者奖励)

 

3)税收增长。企业当年上缴税金500万元以上,上缴税金同比增长10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4)企业入规。对当年投产当年成功申报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奖励5万元,其他成长型企业申报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奖励3万元。退规后重新入规的企业不予以奖励。

 

5)平台创新。当年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分别奖励企业100万元、10万元、5万元。

 

6)技术创新。对当年新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给予奖励5万元;企业研发的设备新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的,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奖励。

 

7)服务创新。对参加国家及部委、省政府及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工业设计产品大赛并获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3万的奖励;当年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企业10万元、3万元。

 

8)质量创新。当年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江西省井冈质量奖及提名奖的,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3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三品”战略示范企业、专业化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3万元。

 

9)产品创新。企业开发的产品被评定为国家、省级优秀(重点)新产品的,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3万元;新授权成功的发明专利给予企业每项专利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0)企业创新。当年首次评选为江西省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的,分别给予4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入选奖励。

 

11)技改扩能。企业当年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新项目需投产一年以后进行技改才可享受此政策。

 

12)智能化改造。企业进行智能制造升级改造,按新购置的智能制造设备及信息化软件实际投入资金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第12项和13项,不重复补助)

 

13)试点示范。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无人工厂”“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3万元奖励。

 

14)两化融合。当年获评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开展两化深度融合贯标体系,评审通过后取得证书的,给予奖励8万元。

 

15)示范企业。当年获评省级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标杆、信息安全试点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16)军民融合。企业取得军民融合资质(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证书、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书)的,每项证书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17)绿色制造。当年通过国家、省级绿色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验收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3万元。

 

18)清洁生产。当年通过省级清洁生产企业验收的企业奖励3万元。

 

19)节能减排。当年首次获评江西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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