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园区)发服办,各有关企业:
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企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发挥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资源和融合优势,根据区经信局和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鄞州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经信局〔2020〕56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度鄞州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本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法人;
2.具备承担项目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经济实力;
3.具备较好的管理水平和健全的财务核算管理体系。
二、补助类型及申报条件
1.应用补助
(1)企业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产品设计开发、业务流程优化、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电子商务、新媒体营销等具体应用;
(2)项目实施可行性强,应用技术成熟稳定,有完整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3)项目实际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其中软件及服务费投入比例占总投入比例在50%以上。实际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设中相应的软件购置、设计开发、实施、监理和咨询,经认可的项目人员投入,项目开发与运行所必须的硬件设备,主要包括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和大型存储器等关键设备,以及经认可的必要设备等费用;
(4)项目应用效果良好,有利于提升申报单位的管理和研发能力。
2.推广示范补助
(1)申报单位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经济效益良好,信息技术建设管理组织健全,并有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2)有信息技术建设的所需资金保障,投入资金符合规定,软、硬件和运营费用投入比例合理;
(3)已完成信息技术阶段性改造,建立了较为完整的信息系统,系统以软件应用为核心,配套设施齐全,设计先进,能满足现代企业发展需求,实施成效显著;
(4)鼓励研发类企业开拓市场,至少有一项创建信息技术示范和标杆的典型案例;
(5)应用效果良好,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示范和推广效应。
3.两化融合项目补助
(1)申报单位需是制造业企业;
(2)项目通过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深入融合,使企业在数字化生产、工艺优化、产业链协同、生产集约化等方面得到大幅度提升;
(3)项目应用技术成熟稳定,有完整的项目总结报告,在同行业中有一定的带动作用;
(4)项目软性投入在50万元以上,软性投入是指项目建设中相应的软件购置、设计开发、实施、监理和咨询,经认可的项目人员投入,项目开发与运行所必须的硬件设备,主要包括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和大型存储器等关键设备,以及经认可的必要设备等费用;
(5)项目已实施完成。
应用项目和两化融合项目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建设期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止(不足一年半的以实际项目完成时间为准)。
4.两化融合贯标补助
(1)申请企业需是制造业企业;
(2)需取得两化融合贯标等认证证书或认定文件;
(3)认证和发证单位必须具备法定资格;
(4)认证证书须是2020年获得。
三、申报相关事宜
1.各申报企业按项目类别填写申报材料,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提供的资料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纸质胶装一式3份,双面打印,标注页码)报送所在地的镇、街道、工业园区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电子文档(文件名:企业简称+申报项目)发送至邮箱380782331@qq.com。
2.各所在地的镇、街道、工业园区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并对属地内申报单位所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后,加盖管理部门用章。
3.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9月25日
4.受理地点:区经信局数字产业科(惠风西路77号205室)
5.受理人及联系方式:朱彬彬 89296938
附件1:2020年度鄞州区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项目申报材料.doc
附件2:2020年度鄞州区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广示范项目申报材料.doc
附件3:2020年度鄞州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两化融合项目申报材料.doc
附件4:2020年度鄞州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两化融合贯标补助申报材料.doc
宁波市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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