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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时间: 2020-11-16 14:36:21
来源 淮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支持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财政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着统筹整合、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政策。

 

  1. 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

     

    (一)支持做大做强。

    1.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

    2.对年主营业务收入110亿元、1050亿元、50100亿元、100亿元以上比上年增长30%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3.对当年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二)支持高端制造。

    4.对企业实施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的,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50万元;符合市产业发展路径、列入《淮南市工业转型升级项目投资导向计划》的,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5.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型小微企业,其当年发生的一年期或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根据已支付的利息,给予贴息补贴。贴息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执行,每户企业补贴不超过50万元。

    6.对单台(套)售价50万元以上且获得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产品,给予制造单位25万元补助。

    7.对获得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企业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的,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助。

     

    (三)支持智能制造。

    8.对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智能化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9.对新认定的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10.推动企业登云。对规模以上制造企业登云用云费用给予补助。

     

    (四)支持精品制造。

    11.对新认定的市级工业精品,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单个企业奖补总额不超过20万元。

    12.对完成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50万元。

    13.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围绕技术改造、两化融合、管理创新、工业产品设计等方面开展对标诊断,对单个企业资助费用不超过20万元。

     

    (五)支持绿色、服务型制造。

    14.对进入《全省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15.对新认定的市级绿色工厂,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16.对新认定的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17.对新认定的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六)支持创新制造。

    18.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19.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20.对上一年度获得优秀评价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21.支持产品宣传推介。对企业在央视媒体进行“精品安徽”集中宣传推介的,对入选企业的广告推广费在省级奖补的基础上,再按照推广费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2.提高对民营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学研合作等奖励力度。鼓励民营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工业设计大赛等,对获奖项目给予奖励。

     

    (七)支持争创标杆。

    23.对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获得国家新型工业化“优势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24.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企业,获得国家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企业,获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中国质量奖、中国工业大奖、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的企业(示范区),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新型工业化“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认定为国家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25.对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主导制定国家(行业)标准、获得国家级绿色产品、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26.支持标准化建设。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达到AAAA级、AAA级、AA级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和1万元。

     

    (八)支持开拓市场。

    27.支持淮南豆制品、牛肉汤等特色产品进驻大型商场超市、主要宾馆酒店、高速服务区、机场车站和重点旅游景区等场所,对首次进入并设立专区或专柜的,按照场地租金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同一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8.积极组织工业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高端装备制造业的产业、专业展会,对展位费、运输费等给予补助。

    29.在国家级、省级媒体进行广告宣传,且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或新开发产品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广告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分别不超过10万元、5万元。

     

    (九)支持“三重一创”建设。

    30.对实际总投资(不含土地价款,下同)3亿元以上,以及实际总投资1亿元以上且产品技术水平国内领先或填补省内空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关键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购置金额的5%,单个项目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对实际总投资10亿元以上且引领带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市、县(区)和开发区联合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31.对首次纳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的纳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且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增速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2.对重大新兴产业工程研发、生产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设备购置金额的10%,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对重大新兴产业试验工程,补助最高可达300万元。

    33.对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研制费用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年度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费用的20%,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可达500万元。

    34.对本市企业实施境外企业并购,其获取的新技术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且在市内转化投资新建项目的,按转化投资额的5%进行补助,单项并购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同时市内建设项目不再享受其他条款政策。

     

    (十)支持实施品牌战略。

    35.对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报组织奖励20万元,荣获安徽省政府质量奖的单位奖励40万元,荣获安徽名牌的单位奖励10万元,荣获安徽省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示范企业奖励5万元,荣获安徽省卓越绩效奖的单位奖励5万元。

    36.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每个奖励30万元。

    37.市政府对每个获得淮南名牌的组织给予3万元奖励。

     

  2. 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

     

    (一)支持外贸企业发展。

    38.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对企业为开拓国际市场而承保的短期出口信用险及向信用险承办机构缴纳的资信调查费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支持开拓国际市场,对参加由商务部门组织的境内外知名展会、境外对接活动、境外自办(联办)展会的企业给予补贴,推进服务贸易发展。

    39.加大进出口支持力度。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对当年出口额给予一次性物流补贴,对当年进出口达到一定规模的新增实绩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进口额达到一定规模重点进口企业给予奖励。

    40.打造特色品牌展会。支持参加由商务部门组织的境内外知名展会、境外对接活动、境外自办(联办)展会,对相关人员给予补贴。

    41.加快推动外贸大平台建设。对进口直销平台建设、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建设、口岸大通关建设给予一定支持,鼓励口岸大通关建设。

    42.进一步扩大进口规模。积极推进服务贸易发展,鼓励口岸大通关项目,对实际到位外资项目、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项目和重大外资项目给予奖励。

    43.加快走出去步伐,支持企业参加“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和境外投资。

     

    (二)支持商贸企业发展。

    44.支持实体零售发展。对新增入库达到限额标准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单位给予支持,支持商贸流通主体规模发展和商贸流通社会组织发展。

    45.支持品牌战略建设。对国内外知名购物中心、家居建材卖场、家电卖场、大型超市等商贸流通企业入驻淮南,新开业的品牌新车销售企业(不包括中介销售),新获得省级以上老字号的商贸流通企业,新评定为市级家政龙头企业的家政服务企业给予奖励。

    46.加快推动体系建设。对特色商业街区建设与改造,绿色商场、绿色饭店、钻级酒家示范创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给予资金支持。

    47.支持重点领域发展。开展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工作,对开展生猪储备完成承储任务的企业,完成生猪定点屠宰任务的国有食品公司给予资金补贴。鼓励商贸物流设施建设和智慧物流发展,对纳入商务部服务外包统计体系且增速达到一定幅度的企业进行奖励,对承担商务部门生活必须品市场监测的企业给予奖励。

     

    (三)支持电子商务发展。

    48.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对国际、国内知名的电子商务企业在淮南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公司并设立全国性、区域性(功能性)总部的,电子商务企业参加由市商务局组织的境内外专业电子商务展会的,限上电商企业网上零售额增幅达到一定比例的,给予奖补。

    49.推动电子商务集聚发展。对运营面积(不含仓储)、入驻年网络零售额达到标准的的新建电子商务产业园或改造现有楼宇兴办电子商务集聚区、统一物业服务、配套服务体系完善、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奖补。

    50.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带动工程。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并经正式命名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含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含跨境),给予奖补。

    51.打造电子商务平台。支持地方特色馆等项目建设,给予建设项目企业费用支持。鼓励开展淮南特色产品专场网络促销活动,且促销活动期间网上零售额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给予奖补。

    52.加强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快递物流园区建设。对于快递物流企业聚集的专业园区,对建成投入使用形成固定资产部分的,对建成投入使用并成为全国或区域仓配一体化的电商公共服务仓储,集物流、快递、仓储、订单生产、配送及WMS专业管理系统于一体且工作场地面积达到一定标准的,对社区电子商务快递服务网点且固定经营场所面积达到标准的,给予奖补。支持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发展,对于建成并通过验收的市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给予奖补。

    53.支持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等院校、中等职校、培训机构等开展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等学科建设。加强电子商务职业教育,建设电子商务人才实训基地,并给予奖补。

    54.支持传统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和电商扶贫助残。对传统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形式实现线上销售,年零售额首次突破一定额度的给予奖补。支持鼓励贫困户(残疾人)在网上开店创业,经扶贫办、残联认定后给予补助。

    55.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

     

    (四)支持金融发展。

    56.企业上市奖励。我市辖区内注册企业在境内上市,企业改制成功且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并在安徽证监局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后,市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企业上市材料上报到中国证监会并受理的,市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企业成功上市,由上市企业出具在淮股东所持限售股份托管在淮南市证券经营机构并在淮南市交易承诺后,市财政再给予450万元奖励。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市,并将上市企业注册地迁至本市的,参照企业首发上市的奖励政策进行奖励。我市辖区内注册企业在境外上市,市财政给予一性次奖励450万元。

    57.企业挂牌奖励。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企业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省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需要股改的成长板等企业,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不需要股改的科技板、农业板、专精特新板等企业,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8.企业在“新三板”或省股权交易中心转板实现上市(挂牌)的,市财政按照有关上市(挂牌)奖励政策补足上市(挂牌)奖励差额资金。

    59.我市辖区内注册企业在境内上市和“新三板”挂牌的,对企业因上市(挂牌)改制当年应补缴和辅导期内(不超过3年)超改制前基数部分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地财政全额补助企业;对改制过程中按规定量化到个人的资产及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等转增股本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额补助企业;对企业因上市(挂牌)改制和内部资产重组而补缴的相关税费(不含土地出让金),在股份制改造工作全部完成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额补助企业。我市辖区内注册企业在境外上市,享受企业境内上市同等补助政策。

    60.企业上市(挂牌)再融资奖励。对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公司债券),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由同级财政按照融资额的3%,给予不超过75万元的奖励。

    61.为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积极性,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安排专项资金激励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排名前6位的,第1名奖励15万元,第2名、第3名各奖励12万元,第4名、第5名、第6名各奖励10万元;保险公司中财险、寿险公司各自考核排名前3位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证券经营机构考核排名前3位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淮南银监分局完成任务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淮南市保险行业协会完成任务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62.为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创新的积极性,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推广适合实体经济需要的金融创新产品,对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创新工作进行评选奖励,一等奖8万元,二等奖6万元,三等奖5万元。

     

    (五)支持服务业发展。

    63.对制造业企业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服务5家以上制造业企业的,对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64.对首次进入全省服务业100强的市内注册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市内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对新晋升国家3A4A5A级的市内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新增入库规模以上参与GDP核算的服务业企业,且营业收入当年实现增长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65.对年营业收入亿元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亿元以下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5%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未达到规模以上,但纳入省调查平台参与GDP核算的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35%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

    66.大力实施服务标准化发展战略。对列入国家级和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的企业在通过国家、省级验收后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3. 支持科技创新发展政策

     

    67.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及以上),市(县)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不超过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最高可达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研发。对纳入国家研发经费统计范围的单位,研发投入首次超过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30万元;年度研发经费达到100万及以上且年增长率高于10%20%30%40%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

    68.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研发投入中,承担单位投入不低于60%,市(县)先行投入不超过20%,单个项目累计资助最高可达500万元;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市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自然科学、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市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获得国家和省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69.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对在淮企业购买高校院所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淮转化、产业化,同时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完成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对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依据绩效情况,给予1020万元奖励;对本市企事业单位,当年登记的技术合同交易总额在100500万元、5001000万元、10005000万元及5000万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

    70.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研发团队;对首次进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组评审的给予6万元资助;淮南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期满达到合同目标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企业研发活动;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企业,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达到10%15%20%的,分别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