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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新闻

仪征市:关于印发《2020年度加快全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20-07-10 14:43:23
来源 仪征市政府

关于印发《2020年度加快全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仪政发〔202038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20年度加快全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仪征市人民政府

20207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度加快全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推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我市工业经济优化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能,鼓励广大企业提质增效、做优做强,现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聚焦企业做强做优

 

1、鼓励企业龙头带动。对当年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特别贡献企业、优秀企业的,参照市荣誉体系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2、鼓励企业绩效提升。对当年开票销售首次达10亿元、1亿元以上,且增幅水平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3、鼓励企业税收贡献。对当年入库税收首次达1000万元、500万元以上,且增幅水平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4、鼓励企业申报列统。对当年(首次)新进规模的工业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聚焦企业有效投入

 

1、坚持重大项目引领。对当年通过扬州市认定的新开工、新竣工、新达产工业重大项目,给予认定对象3万元奖励。

 

2、鼓励技术改造提升。对工业企业(上年度开票销售亿元以下的)通过并实施技术改造备案(有效期两年内)的项目,新增生产设备额达3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设备额(不含税)的3%予以奖励(以当年购入设备的有效票据、专项审计报告为依据),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30万元;

 

对工业企业(上年度开票销售亿元以上)通过并实施技术改造备案(有效期两年内)的项目,新增生产设备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设备额(不含税)的3%予以奖励(以当年购入设备的有效票据、专项审计报告为依据),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60万元。同一项目获得国家、省级、扬州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申报鼓励技术改造提升类项目的企业,当年度开票销售、入库税收均须实现正增长,且增幅须超过市平均水平。

 

对工业企业(上年度开票销售亿元以下)当年新购置使用机器人(含机械手)本体价格在10万元以上的,按购置金额的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鼓励智能车间建设。鼓励企业诊改联动。对通过扬州市级组织的智能车间建设诊断并按方案实施智能化改造的企业,对当年新购置的工业机器人的最高补助标准提高到12%,工业设备的最高补助标准提高到4%。鼓励工业企业创建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对当年创成省级示范智能工厂、省级示范智能车间、扬州示范智能车间的,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聚焦企业创新转型

 

1、鼓励企业创新载体建设。对当年新获批的省、扬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

 

2、鼓励企业培育行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对当年国家工信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批国家、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含专精特新产品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隐形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示范认定产品,给予5万元奖励。

 

3、鼓励企业产品升级、新产品和新技术推广应用。对企业当年入选江苏省重点技术创新导向计划的产品给予1万元奖励。对企业当年入选《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的产品,每项给予1万元奖励。对企业当年通过省级新产品投产鉴定、新产品样机(样品)鉴定、新技术鉴定的产品,每项给予1万元奖励。

 

4、鼓励企业实施高技术制造项目。对当年新注册成立、年内实施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高技术制造业项目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5、鼓励企业实施能耗管理。企业当年实施的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电机系统节能、半导体照明改造不低于25万元)的节能改造项目和用能设备淘汰更新项目,给予2万元奖补。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聚焦企业信息化建设

 

1、鼓励企业建设信息化项目。对企业当年投入2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项目,按项目投入额的10%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扬州市级工业互联网类项目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被认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星级上云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2、鼓励企业创建信息化平台。对当年获得行政机关授予的信息化类示范企业、示范基地或示范项目,按照国家级的奖励10万元、省级的奖励8万元、扬州市级的奖励3万元。对当年获得行政机关授予的信息化类试点企业、试验基地或试点项目,按照国家级的奖励10万元、省级的奖励5万元、扬州市级的奖励3万元。

 

3、鼓励企业申请贯标评定。对当年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工业企业,给予8万元奖补。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聚焦产业集群发展

 

1、高端装备产业。鼓励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对当年通过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鼓励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研制推广。对当年认定且累计开票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按照当年开票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2、医疗器械产业。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而扩大产能或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生产疫情防控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隔离眼罩(面罩)、负压救护车等终端重要医用物资,并获得相关许可资质),对其新增设备投资给予5%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3、大数据产业。当年获批省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当年获批省软件关键核心技术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对入选扬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集群的项目给予每个项目3万元奖励,对当年取得软件产品证书的每件软件产品给予1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聚焦企业创新驱动

 

1、鼓励高企培育。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当年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培育奖励5万元;对当年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15万元;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6万元,奖励资金在高企3年有效期内分年度拨付。

 

2、鼓励政产学研合作。对企业与境内外高校院所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并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平台登记备案,截止年末已累计支付高校院所技术交易费超过10万元且合作项目未获得各级科技、人才项目支持的,按照企业实际支付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企业赴省外参加扬州市级以上产学研活动并正式签约的项目,按2万元/项予以资助。获批省“科技副总”计划的,给予引进企业3万元资助。

 

3、鼓励引进外国人才。对当年企事业单位申报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上报被国家、省、扬州市受理并参加评审,未获批的每项分别予以10万元、5万元、2万元资助;对获批国家、省引进国外智力示范推广单位(基地)及省级外国专家工作室的企事业单位,按上级奖励资金予以1:1配套奖励。

 

4、鼓励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对当年经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新型园区、科技产业园等,每项资助5万元;对当年经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一次性给予建设运营主体1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建设运营主体10万元、5万元奖励。

 

5、设立市本级科技计划体系。重点支持我市优势产业、特色产业领域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和产业化,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推进创新载体建设,提升区域创新实力。每年组织企业申报市级科技项目,对立项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一般给予不超过20万元支持;对立项的重点研发、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外国专家项目,一般给予不超过10万元支持;对立项的科技基础设施项目,一般给予不超过20万元支持。同一项目获省、扬州科技计划支持的,不重复立项支持。

 

6、鼓励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对当年企业引进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上报被省、扬州受理并参加评审,每项分别给予10万元、2万元资助。当年企业申报实施重点研发、国际科技合作、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上报被国家、省、扬州受理并参加评审,每项分别给予10万元、4万元、2万元资助。已列入市本级计划项目支持的不重复资助。

 

7、鼓励研发机构建设。对企业当年建立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企业当年建立省级、扬州市级院士工作站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企业当年建立省级研究生工作站,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企业当年建立扬州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2万元。

 

8、鼓励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建设。对与我市建立合作关系并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的高校或科研院所,给予不超过20万元合作经费补助;与我市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科技成果公共服务平台、离岸孵化器等,给予不超过10万元运营经费补助。

 

9、鼓励科技成果申报。对企业科技成果项目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按照上级奖励资金对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予以1:1配套奖励。

 

10、鼓励技术交易。对我市技术转移机构(已注册并在扬州备案入库的)、技术经纪人开展技术转移活动获得扬州技术转移奖励的,按照上级奖励资金予以1:1配套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七、聚焦企业无形资产

 

1、鼓励发明专利。中国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按照1万元/件予以奖励。本市企事业单位通过受让、并购等方式,获得发明专利的,按照实际成交价的60%予以资助,专利权维持的,每件最高资助1万元;授权未下证的,每件最高资助1万元。

 

2、鼓励质量绩效提升。对当年获得仪征市政府授予“仪征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3、鼓励质量基础建设。对当年通过国家级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确认并取得证书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1万元奖励;对当年创成省级能源计量示范单位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当年创成工业计量标杆示范单位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4、鼓励标准提升。对企业当年组建1个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起草制定国际标准并正式批准发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起草制定国家标准并正式批准发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起草制定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并正式批准发布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起草制定团体标准并正式批准发布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起草制定扬州市级地方标准并正式批准发布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企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经过确认取得采标证书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八、聚焦企业开拓市场

 

1、鼓励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且近年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自行参加市场化运作的境外展览会及开展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专利认证和境外商标注册,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的50%补助,每个企业最高限额5万元。

 

2、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对运用第三方跨境电商发展外贸的企业,年度投入达5万元以上,按照不高于15%给予扶持。

 

3、鼓励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根据《扬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等文件的通知》(扬府发〔2018125号)文件精神,根据当年度扬州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项目批复情况,配套50%奖补资金。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九、附则

 

1、符合本激励政策的企业或项目,经所在园区、镇初审并签署意见后,由企业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对口申报,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别进行评审,市纪检监察机构全程参与,评审结果经市分管领导审核,报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后予以兑现。

 

2、每个申报主体奖补类项目申报不超过2个,但最多只享受一项奖励(授牌认定类项目除外)。已在招商引资合同时限内约定的事项,不重复享受本政策奖补。

 

3、对当年发生环保违法重大事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被税务部门立案查处并处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的,不得享受本政策,具体名单由各相关部门提供。

 

4、本办法自202011日起正式施行。此前出台的《关于印发《2019年度推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激励办法》的通知》(仪政发〔2019152号)不再执行。